发布时间:2021/12/6 9:25:54
为进一步提升旅客出行体验,自12月10日起,铁路部门调整延长报销凭证领取期限。电子客票报销凭证领取时限由原来在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30日内(含当日)调整为180日内(含当日)。同时,旅客办理退票后,如需领取退票费报销凭证的,也可在办理之日起180日内(含当日),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退票窗口索取。